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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脫女學生衣強吻胸 補教名師臉書道歉成罪證

補教界行政學名師宋文。(資料照,取自補習班網頁)

補教界行政學名師宋文。(資料照,取自補習班網頁)

2018/08/22 08:5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具有博士學位的前補教界行政學名師宋文(本名宋吉德),涉嫌邀約一名報考法律廉政公職人員的女學員酒敘後,帶往飯店脫衣、強吻胸部,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未遂罪,判處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6年間,宋男在高雄某家公職補習班擔任行政學老師,藉口要介紹一名考取公職的學員、譚姓教師等人,與被害女學員認識,並於同年10月18日晚間到一家居酒屋餐敘,翌日凌晨提議轉至「老屁股酒吧」續攤,期間該女不勝酒力,宋以護送返家為由,將她帶回下榻飯店。

宋男進房後強脫女學員衣物並壓制在床,強吻胸部,被害人以手推拒,宋才起身進浴室,但稍後僅在腰間圍一條浴巾步出浴室,再度將她強壓在床強吻,後因遭到激烈抵抗並大聲斥罵始作罷。

當天凌晨3點多,被害人迅速穿上褲子欲離開房間,遭宋男攔阻在門口,經她二度表示不會說出上情後始放行,被害人隨後至飯店櫃檯請服務人員叫車,並趴在櫃檯哭泣。

10多分鐘後,被害人以「臉書」傳訊予譚說,「老師,我逃出來了,我打算再也不上宋文老師的課」、「你們都不是好人」、「我只是一個簡單的女生」、「我不做這種事」、「Fuck u」等語。

中午12時46分,宋對被害人質問「你為什麼要脫我衣服又毛手毛腳?」於臉書回覆「讓妳不舒服,我向妳致歉!不過,妳真的展現了極強的意志力」等語,被害人並在晚上10點多,向警方報案。

宋男指稱,脫衣、撫摸、親吻胸部等行為,都經過被害人同意,並說,當天對方是穿緊身牛仔褲,牛仔褲還有扣子,如果沒有她配合,是脫不下來的,否認犯行。

不過,合議庭調查宋臉書回覆內容等證據,認為並非兩情相悅,判決宋有罪,維持原審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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