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攔檢按喇叭未鳴笛 罰單被撤銷
2018/08/17 14: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騎士路口聽到按2次喇叭,以為擋到後方的路,加速離去後,突然收到4800元罰單,理由是拒絕停車受檢,他不服打行政官司討公道,法官認為警方未有鳴笛等作為,誰知道是停車受檢,判決不罰,可上訴。
去年5月29日晚上8點多,陳姓男子騎機車行經高雄市小港區翠亨南路與平和東路口,突然聽到後方車輛對他按2聲喇叭,誤以為擋到別人路,於是加速紅燈左轉,結果被交警以拒絕停車受檢,裁處4800元。
陳不知道警員當時按2聲喇叭是什麼意思,不是故意拒絕停車受檢,於是打官司翻案。
承辦法官勘驗警方蒐證光碟,警員追逐時,警用機車雖尾隨在陳後方,但警員僅按2聲喇叭,未有鳴笛、攔停等作為。從而,依一般經驗法則,喇叭聲尚難使陳知道要停車受檢,認定他沒有逃逸的意思,因而撤銷罰單。
不過,陳紅燈左轉部分,的確違反規定,交警應另開單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