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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款2年725萬元 年輕女會計判刑3年半

挪用公司款2年725萬元,年輕女會計判刑3年半。(示意圖)

挪用公司款2年725萬元,年輕女會計判刑3年半。(示意圖)

2018/08/13 11:2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7歲胡女任職於某物業公司,2013年農曆年後,因投資失利竟挪用公司款項,挖東牆補西牆、越補越大洞,2015年3月被發現已侵占達725萬餘元,台中地院判處3年6月徒刑(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胡女從2011年7月任職某物業公司,擔任會計負責員工薪水發放、零用金請領支付及貨款請款、匯款等業務。2013年2月間因個人資金缺口,竟然利用得知公司合作金庫及富邦銀行的網路帳戶密碼,連續挪用公司款項76次,轉入自己的帳戶,挪為己用,從2013年2月至2015年3月達725萬餘元。

該物業公司在2015年3月發現有異,經清查核對相關帳冊資料後,始查悉上情,期間胡女坦承犯行,已追回共計252萬餘元。

法官審酌被告正值年輕力壯之際,竟不思以正常途徑賺取財物,填補個人資金缺口,卻圖謀非法侵占他人款項,造成告訴人受有鉅大財物損失,幸其犯後尚知坦認犯行,態度良好,迄今尚有472萬8834元未賠償予告訴人,及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所犯達業物侵占76次,判處得易科罰金2年,不得易科罰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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