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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罵人「王八烏龜」 代價8000元

李男在臉書討論公共議題竟留言辱罵臉友「王八烏龜」,結果被屏東地院判罰8000元。(記者李立法攝)

李男在臉書討論公共議題竟留言辱罵臉友「王八烏龜」,結果被屏東地院判罰8000元。(記者李立法攝)

2018/08/10 18:3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在臉書討論公共議題竟出現「王八烏龜」、「狗不要亂叫」等情緒性辱罵字眼,挨罵的臉友不甘受辱,一狀提告,留言罵人的李姓臉友被依公然侮辱罪合併判罰8千元,可上訴。

李姓男子在臉書公眾平台上不滿張姓臉友發言內容,接續以「王八烏龜」、「沒有做為就不要烏龜亂叫」、「頭殼壞去」等字眼辱罵張姓女臉友,結果吃上官司,被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李男辯稱,張女罵他是「豬隊友、XXD」 ,「她既然可以罵我,我為何不能罵她」。

法官認為,從臉書文章留言截圖,可知雙方確有爭執,但李男留言以「狗」、「王八烏龜」、「頭殼壞去」、「賣雞」等文字,有貶損張女犯意,造成張女名譽損害,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共犯2罪,併處8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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