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贅父病癱…子女互推扶養責任 法官這樣判
2018/08/09 17:4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辛姓老翁病癱被送往長照中心安置,由長子擔任監護人,長子要求3名弟妹分擔每月2萬多元的照護費,卻互推扶養責任,只好走上法律途徑,法官認為4名子女都有扶養癱父的義務,應均攤照護費,可上訴。
辛家3名子女主張,父母親20多年前已將家產分光,當時兄弟姊妹協議,2名出嫁女兒因未分到家產,不用扶養父母,且父親為招贅,由弟弟負責奉養母親直到終老,長兄則奉養父親,因此,3人毋須分擔父親扶養責任。
法官認為,直系血親相互間有互負扶養義務,手足間縱然協議長兄獨力承擔扶養聲請人的責任,也不足以限制聲請人請求扶養的權利,4名扶養義務人均值壯年,有足夠勞動能力,平均分擔扶養義務,核屬公允,扣除聲請人每月身障補助,4名子女每月應分攤4650元照護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