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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師寫狀4年撈200多萬 被判刑還要沒收不法所得

盧男私下自行成立律師事務所,印名片對外自稱「盧慧坤」,唐女則自稱「唐行聞」,在台中地院各法庭外,招攬有訴訟需求的民眾。(示意圖)

盧男私下自行成立律師事務所,印名片對外自稱「盧慧坤」,唐女則自稱「唐行聞」,在台中地院各法庭外,招攬有訴訟需求的民眾。(示意圖)

2018/08/09 11:4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假的律師事務所,竟然能生存4年餘!光靠幫人寫狀子便宜收費1千至1萬2千元,帳面上已賺取212萬餘元,台中地方法院判處盧松源違反律師法6月徒刑,易科罰金以2千元折算1日,不法所得沒入;唐淑蘭判5月,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緩刑2年,附帶義務勞務80小時。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2013年盧松源(57歲,台大法律系畢)在中市西區建國路某公寓內成立「冠德聯合律師事務所」,但一直未考取律師證照,為了生計成立事務所,並由唐女(56歲)對外招攬業務,他負責撰寫訴狀,4年多來接案566件,共收212萬餘元訴訟費,唐女抽佣約65萬元,其餘入盧某口袋。

判決書指出,盧男一度受雇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務工作,私下自行成立律師事務所,自印名片對外自稱「盧慧坤」,唐女則自稱「唐行聞」,就藏在台中地院各法庭外,招攬有訴訟需求的民眾,再帶來給盧男遊說寫訴狀,收費一般比較便宜,收1千至1萬2千元,2017年8月台中律師公會會員提出檢舉。

盧男律師事務所被搜出代民眾撰寫的訴狀及帳冊,從車禍民刑事訴訟至確認親子關係、著作權法、離婚等起訴狀、答辯狀或行政訴訟等,盧男視複雜程度收費,如果有需要其他律師出庭,盧男則再轉介給其他律師,拆帳收取2至3成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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