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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被控利用人頭偽造文書 獲判無罪確定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在擔任「成豐育樂公司」股東時涉嫌偽造文書罪,法院歷審皆判無罪,檢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在擔任「成豐育樂公司」股東時涉嫌偽造文書罪,法院歷審皆判無罪,檢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審判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2018/08/08 18:4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在擔任「成豐育樂公司」股東時,趁公司負責人王益洲因案被通緝逃亡的期間,利用立委助理當人頭,將新竹縣五指山成豐育樂園區建物,向新竹縣政府變更起造人,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但法院歷審皆判李全教無罪,檢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因一、二審皆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定,不可再上訴,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調查,成豐育樂公司於2007年間規劃在五指山園區興建造價2000餘萬元的建物,但成豐公司實際負責人王益洲同年底因案逃亡,被通緝迄今,成豐公司尚未申請使用執照並辦理保存登記。

由於李全教是成豐公司股東,也是王益洲的債權人,李為了確保債權,涉嫌利用不知情的陳姓立委助理名義,從2007年底至2008年2月間,偽造文件向新竹縣府指稱成豐公司同意變更起造人,向建築管理科申請變更起造人為陳姓助理,並辦理所有權登記。

成豐公司後來併入圓方公司,圓方公司控告李全教涉偽造文書,新竹地檢署2015年起訴李全教。法院歷審皆認定罪證不足,判李全教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今認為上訴違反速審法規定,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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