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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這麼夭壽! 貓咪外出玩耍竟「中箭」

貓咪「橘子」回家後不斷哀嚎,主人一看,牠身上插著一支箭。(記者彭健禮翻攝)

貓咪「橘子」回家後不斷哀嚎,主人一看,牠身上插著一支箭。(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8/08/07 16:3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大湖鄉貓咪「橘子」外出玩耍,竟遭箭襲擊,負傷回家,幸好飼主及時將牠送醫,將箭拔出,保住一命,飼主懷疑是附近彭姓男子所為,但警方查訪,沒有積極證據認定,尚待調查釐清。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長張俊義說,以十字弓箭射傷貓的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依法最高可處2年徒刑,併科20到200萬元。

飼主於8月2日上午9點多,聽見客廳傳來貓咪的嚎叫聲,到客廳一看,驚見「橘子」身上插著一支箭,趕緊帶「橘子」就醫,經獸醫師檢查,幸好沒有傷及要害,將十字弓箭拔出後,「橘子」目前在家休養。由於附近彭姓男子擁有十字弓,懷疑是彭男所為,除了通報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也報警處理。

自稱飼主胞妹的網友,將「橘子」受傷照片PO上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譴責「怎會有人這麼殘忍,拿生鏽的十字弓箭把貓當活靶來射殺!」也埋怨,警方認為只是一隻貓,又不是什麼重要大事,還說可能是看錯,誤把牠當成獵物不小心射傷,一副事不關己、不想處理的樣子,直到飼主說已經告知動保所,警方才要做筆錄,但PO文不久即刪文。

大湖警分局四組組長黃志焜說,案發時,報案人一度又想要撤銷報案,警方都依規定受理偵查;彭姓男子合法持有十字弓,飼主懷疑是彭姓男子射殺,但彭男否認,經連日偵查了解,也無積極證據認定是彭男所為。

動保所所長張俊義說,動保法第6條明文禁止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的行為。對虐待行為者的處罰,動保法另再依據情節的輕重給予不同的處分,若是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飼主帶「橘子」就醫,照X光未傷及要害。(記者彭健禮翻攝)

飼主帶「橘子」就醫,照X光未傷及要害。(記者彭健禮翻攝)

從「橘子」身上取出的箭。(記者彭健禮翻攝)

從「橘子」身上取出的箭。(記者彭健禮翻攝)

「橘子」就醫後,在家休養。(記者彭健禮翻攝)

「橘子」就醫後,在家休養。(記者彭健禮翻攝)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人員會同警方到案發現場訪查,因是山區,無相關監視器輔助調查。(記者彭健禮翻攝)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人員會同警方到案發現場訪查,因是山區,無相關監視器輔助調查。(記者彭健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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