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翹腳又單手開車遭吊照罰1.8萬 法官撤罰的原因是…

黃姓男子被檢舉開車翹腳、抽菸,僅用右手握方向盤,遭罰鍰1萬8000元並吊扣牌照3月,黃男不服提訟獲判撤罰。(資料照)

黃姓男子被檢舉開車翹腳、抽菸,僅用右手握方向盤,遭罰鍰1萬8000元並吊扣牌照3月,黃男不服提訟獲判撤罰。(資料照)

2018/08/04 22:4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去年11月,新北市黃姓男子被檢舉開車翹腳、抽菸,僅用右手握方向盤,遭罰鍰1萬8000元並吊扣牌照3月,黃男不服提訟,新北地院認為黃男行為雖不當,但無蛇行或速度不穩情況,又影片也無法證明黃男持續以單手開車,並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處罰的重大危險行為,判罰單撤銷,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1月4日下午3點左右,黃男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五段、過精科五路路口至五權西路三段路口路段,被其他駕駛發現他將一腳翹起放置在窗外,還同時抽菸,將行車紀錄畫面寄給台中市警察局長信箱舉發,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認為,黃男當下僅以一手、一腳駕駛,認定他危險駕駛,開單裁罰1萬8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牌照3個月。

黃男不服裁罰提訟,辯稱當時車上物品掉落,才一時將左腳稍微抬起,並非故意危險駕駛,不知道行為已違規,且罰鍰要他快一個月薪資,責罰也太重了,要求撤銷罰單。

新北地院開庭勘驗影像,發現黃男將左手伸出車外彈菸灰後伸入車內,8秒後左手持香菸並握回方向盤,因此無從證明黃男持續以單手駕車的事實,又未見車子有行車搖晃、忽快忽慢、大幅度變換車道或煞車,其他車輛也無閃避行為。

法官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處罰道路上蛇行或其他方式駕車的行為,但何謂「其他方式駕車」並沒有明確定義,所以應該要等同「蛇行」所造成的危險才可處罰,而黃男將左腳翹起、單手開車雖行為不當,但並非「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要處罰的重大危險行為,因此判他勝訴撤罰。

不過,黃男開車抽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抽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及當時跨越兩車道行駛、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等違規事證明確,這部分已被另行舉發。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