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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搞大14歲「小」女友肚子 挨告竟瞎掰:我曾問她「有沒有滿」?

林姓男子和甫滿14歲的「小」女朋友小倩(化名)做愛,意外懷孕,小倩父母知情後怒告林男性侵女兒,林男卻辯稱2人見面都在晚上,且她外觀超齡,做愛前他特地問「妳有沒有滿?」,小倩僅回答「嗯」,他誤以為她已滿16歲。(示意圖)

林姓男子和甫滿14歲的「小」女朋友小倩(化名)做愛,意外懷孕,小倩父母知情後怒告林男性侵女兒,林男卻辯稱2人見面都在晚上,且她外觀超齡,做愛前他特地問「妳有沒有滿?」,小倩僅回答「嗯」,他誤以為她已滿16歲。(示意圖)

2018/07/30 16:3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林姓男子和甫滿14歲的「小」女朋友小倩(化名)做愛,意外懷孕,小倩父母知情後怒告林男性侵女兒,林男卻辯稱兩人見面都在晚上,且她外觀超齡,做愛前他特地問「妳有沒有滿?」,小倩僅回答「嗯」,他誤以為她已滿16歲,否則不會和她交往,但高等法院指出小倩警訊證稱已告知林男她「滿14歲」,且依常識,應知悉被害少女正唸國中尚未滿16歲,林男辯詞乃卸責之詞,今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林男6月徒刑。

高院判決也指出,林男觸犯的刑責是最重本刑7以下徒刑,雖判6月徒刑,但不符合法第41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罪,不過得以提供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1日徒刑,易服社會勞動,但執行事項屬檢察官的職權,若檢察官不准林男得易服社會勞動,將須入獄服刑。

已成年的林男,在桃園市某私人企業任職,透過國中畢業不久的16歲部屬認識他就讀國中的胞妹小倩,也知道她僅是14歲的國中生,後來林男和小倩成為男女朋友。

2015年3月,林男帶小倩到他友人桃園市蘆竹區的住處,因性慾高漲,不顧小倩年僅十四歲,而和她做愛。事後,小倩發現懷孕,且孕吐明顯,因此將懷孕一事告訴父母,小倩的父母怒不可抑,對林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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