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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瑞的家不保了!瑠公圳百歲嬤與孫女 逆轉被判拆屋還地

百歲阿嬤陳罔市、孫女賴碧珍(右)在瑠公圳旁世代住了70多年房子,二審逆轉被判拆屋還地。(資料照)

百歲阿嬤陳罔市、孫女賴碧珍(右)在瑠公圳旁世代住了70多年房子,二審逆轉被判拆屋還地。(資料照)

2018/07/24 20:3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居住在瑠公圳旁的百歲阿嬤陳罔市和孫女賴碧珍,向瑠公農田水利會借地建屋、世代住了70多年的房子因為沒有地權,4名地主打官司要求拆屋還地,台北地院判4名土地所有權人敗訴,上訴後,判決大逆轉,高等法院今天判賴女敗訴,應拆屋還地給4地主;可上訴。賴碧珍聆判後指出,為了居住正義和土地正義,「絕對會上訴到底」。

高院判決指出,賴碧珍應將坐落新北市新店區北宜段137地號土地、面積0.27方公尺的地上物拆除後,騰空返還兩名李姓地主;另將138地號土地、面積9.33平方公尺的地上物拆除、騰空,還給另兩名李姓地主。

4名地主主張,賴女沒有得到地主同意,沒有合法權源,無權占有兩塊土地並搭建地上物,依民法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她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

審理時,賴碧珍說,這幢房子是死去的外公蔡金木在日治時期興建,國民政府接收土地收歸國有,由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台汽客運管理。外公和外婆結婚後,房屋所有權轉給外婆,且一直都依法繳納房屋稅,外婆也數次獲准修建房屋,北宜段135、137、138地號土地原所有權人明知房屋存在,前後至少已70年,卻直到2014年才提出訴訟,可證明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房屋使用土地,而有使用借貸關係,地主的所有權應受限制,不應有民法權利行使濫用情形。

高等法院判決認定,賴女無法證明有合法使用土地的權利,4名地主訴請拆屋還地,屬正當行使土地所有權,而且占用土地已逾60年,影響地主對土地的完整規劃利用,而且賴女名下尚有其他土地、存款,並非完全無資力,應有能力安置陳罔市,綜合認定4地主要求拆屋還地屬正當行使地主權利,因此改判4地主勝訴。

新店護樹護地行動聯盟等團體聲援人瑞阿嬤和孫女,曾到北檢控告水利會涉圖利、背信。(資料照)

新店護樹護地行動聯盟等團體聲援人瑞阿嬤和孫女,曾到北檢控告水利會涉圖利、背信。(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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