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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他生兩個孩子 卻挨告用結婚名義詐財逾600萬

桃園地檢署已予廖姓女子與她母親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廖姓女子與她母親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2018/07/23 11:57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廖姓女子幫同居的余姓男友生下兩個孩子,後因余男入獄、兩人分手,余男竟提告詐欺,指控廖女與廖女母親詐騙他聘金、公司存款、房產等超過600萬元。桃園地檢署調查後,因余男、廖女曾辦婚宴,而金錢多用來處理余男債務或照顧孩子,已予廖女與廖女母親不起訴處分。

余男指控,廖女(29歲)母女倆於2010年6月間商討結婚事宜時,向他索討20萬元聘金以及鑽鍊、鑽戒、鑽表等,之後卻未與他登記結婚。2011年10月間,他因入獄,廖女將他經營的汽車租賃公司帳戶內80萬元提領一空。

另外,2012年7月間,余男向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領回148萬餘元保管金,也交給廖女以支付廖女照顧2011年後出生的兩個孩子,余男指控,廖女未將錢用在照顧孩子上,還侵吞了他購買、卻登記在廖女名下房子的賣屋所得430萬元。

檢方調查,廖女收下聘金後,曾於2010年12月間舉辦訂結婚儀式並宴客,後因廖女察覺余男背景複雜且有違法行為,才遲遲未辦理結婚登記,難以認定廖女與廖女母親以結婚為由施用詐術。

另外,余男自認受騙交付給廖女的金錢財物,檢方調查,不僅交付金錢財物是出於余男的個人意願,大多數金錢財物也是用來解決余男的債務或支付照顧余男與廖女生下兩個孩子的費用,認定廖女與廖女母親罪嫌不足,已予她們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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