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雲林分院傳弊案 總務主任遭撤職
2018/07/22 12:0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台大醫院雲林分院前總務室及工務室主任許清龍,被控利用工程採購案機會,向包商索賄30萬元,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3年8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許違背公務員清廉規定,日前判決將許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2015年8月間,許清龍辦理台大醫院雲林分院的「斗六院區急診大樓耐震補強工程」招標案時,竟主動邀請曾施做該院其他大樓工程的王姓營造業者投標,甚至自掏腰包借給王45萬元押標金,王最後以總價839萬8000元得標。
隔年3月,許清龍向王姓業者開口索賄30萬元,並多次指導如何撰寫展延工期及停工等公文,此外還主導工程款加速撥發,同年6月如約拿到30萬元支票;東窗事發後,今年5月遭雲林地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5年。
台大醫院另將全案移送公懲會審理,公懲會認定許男確已違背公務員清廉義務,其犯行將使民眾失去對公務員的尊重與信賴,有懲戒之必要,據此將許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