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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拒檢警開2槍才停車 駕駛辯手腳不靈活獲不起訴

黎男酒駕拒檢,警開2槍他才停車,被逮後辯稱酒醉手腳不靈活,士林地檢署採信,妨害公務處分不起訴。(記者黃捷攝)

黎男酒駕拒檢,警開2槍他才停車,被逮後辯稱酒醉手腳不靈活,士林地檢署採信,妨害公務處分不起訴。(記者黃捷攝)

2018/07/18 18:19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黎姓男子酒後駕車,遇警攔檢時拒絕停車,直到員警開槍威嚇,黎男才下車酒測,濃度達0.59毫克。警方事後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移送黎男,但黎男辯稱,他因酒醉手腳不靈活,才會讓員警誤以為他拒檢,士林地檢署採信其說詞,妨害公務部分處分不起訴。

警方指出,黎男5月23日深夜11時許,開車行經北市士林區澴河北路三段、中正路口時,在外側車道遇警攔查,員警先以酒測棒初步測試,發現有酒精反應,遂引導黎男轉往內側車道受檢。

黎男不僅沒有按照指示移車,反而踩油門打算直行,員警遂擋到車前喝止,黎男仍持續往前,員警趕緊拔槍威嚇,未料黎男仍然不停車,情急之下,員警朝前車牌、水箱處各開1槍,黎男這才停車。

黎男下車酒測後,濃度高達0.59毫克,當場被逮,又因他拒檢,不顧員警阻擋,執意前行,訊後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2罪嫌移送法辦。

黎男到了地檢署大喊冤枉,聲稱他因酒醉,手腳反應不靈活,沒有聽清楚員警言語,因他在外側車道,以為員警叫他停到右邊,才會造成這場誤會。

檢察官參考駱宜安所著「刑事鑑識學」中的「人體呼氣酒精濃度與症狀表」,及中央警察大學蔡中志研製的「酒精濃度與肇事率之關係」,酒測濃度在0.59毫克時,已有肌肉協調能力受損及反應遲鈍的症狀,肇事率更是一般人的7倍以上,認為黎男辯稱有理。

此外,員警引導黎男轉往內側車道受檢,整個過程只有員警的職務報告,並無現場蒐證錄影帶可佐證,檢察官遂認定妨害公務部分證據不足,最終只起訴公共危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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