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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情莽漢潑汽油威脅自焚 前女友求情獲輕判

癡情莽漢潑汽油威脅自焚,前女友求情獲輕判。(示意圖)

癡情莽漢潑汽油威脅自焚,前女友求情獲輕判。(示意圖)

2018/07/18 10: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與徐姓女子原是交往6年的情侶,徐女卻有意分手,黃男發怒並指「笑我不敢,妳等著」,再手持裝有汽油的保特瓶,侵入徐女住處潑灑汽油,並把汽油淋在自己身上,持打火機求復合,被徐女家人制服,台中地院認為他尚未點燃汽油,不構成量刑較重的縱火罪,而是觸犯量刑較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但徐女願意原諒他,並為他向法官求情,指黃男人不壞,只是喝酒情緒失控,台中地院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3場。

判決書指出,黃男與徐女交往6年分手,黃男於今年2月7日晚間,先用LINE聯繫徐女,宣稱他在徐女位於東勢區的住處樓下,希望徐女載他到豐原區,徐女不理會,黃男發怒並威脅「笑我不敢,妳等著」,同日深夜11時許,到加油站買16元汽油,灌入保特瓶內,入侵徐女住處。

黃男入侵時,被徐女胞姊撞見質問,徐男不理會,趕緊把汽油潑灑地勢,再把剩餘汽油淋在自己身上,另一手持打火機,威脅徐女求復和,被徐女的父親、胞姊的男友等人制服,檢方依據縱火未遂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卻認為,黃男尚未引火,不構成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的縱火未遂罪,僅構成2年以下、拘役或300元罰金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另外,黃男雖有搶奪罪前科,但徐女向法官求情,指黃男不是壞人,與她宛如家人,只是當天喝酒情緒失控,她願意原諒黃男,法院據此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但亦參加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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