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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買百條止痛軟膏 美容師被依藥事法送辦

許女認罪有悔意,新北地檢署今予她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上繳國庫10萬元。(資料照)

許女認罪有悔意,新北地檢署今予她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上繳國庫10萬元。(資料照)

2018/07/17 21:3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網購買藥不得不慎,小心會吃上官司!

從事美容師的33歲許姓女子,去年3月在中國「淘寶網」以1萬元價格購買100條止痛軟膏,報關時被發現藥品夾帶於其他貨物中,追查發現她是訂購者,被依違反藥事法送辦,許女認罪有悔意,新北地檢署今予她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上繳國庫10萬元。

許女到案後供稱,顧客進行除痘後,皮膚都會有些刺痛感,為幫顧客消除疼痛,才會網購此止痛軟膏,並說已透過此管道購買不只一次。

但因該藥品未經衛福部核准輸入就屬禁藥,但無證據證明許女得知購買商品含有禁藥,檢方因此認定許女涉犯過失販賣禁藥罪,考量許女2006年曾因賭博案緩起訴確定,期滿未經撤銷,加上她認罪態度良好,因此也予其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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