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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滑手機太專注 回神「叔叔」裸身壓在她身上

女童滑手機太專注,回神「叔叔」裸半身壓在她身上,男被桃園地院判處12年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女童滑手機太專注,回神「叔叔」裸半身壓在她身上,男被桃園地院判處12年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18/07/16 16:3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一名女童於2016年就讀國小五年級時,與相依為命的媽媽投靠陳姓阿姨,兩人暫時與阿姨一家同住透天厝,雖然沒多久就搬離,她下課後還是會到阿姨家等媽媽下班,卻被阿姨的戴姓丈夫多次襲胸、性侵。

其中一次女童邊玩手機遊戲、邊上臉書與朋友聊天,外褲被戴男脫掉也未多想,直到察覺內褲被脫後才驚訝放下手機,「叔叔」已沒穿褲子在她面前,儘管她不斷反抗仍遭性侵得逞,戴男庭訊時還辯稱「有經女童同意」,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他的說詞,審結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處他共應執行12年徒刑。

判決指出,戴男從2016年9月到2017年1月間,先後在透天厝客廳、房間,對女童襲胸至少2次,得手後行徑更加大膽,趁妻子不在、女兒上安親班之際性侵女童;女童受害時才就讀小學五年級,對性侵等行為仍在懵懂階段,但她出庭作證時一度不敢明白陳述,她清楚叔叔對她行為的含意,但知道「雞雞」這個詞很敏感,擔心媽媽聽到會傷心,所以有時對於問題,會以「不記得」回應;事發當下她也不敢去講這件事,第一是怕被別人笑,第二是「叔叔」對她來說像家人,很怕因為她說出去,「叔叔」就不帶她去吃東西或接她下課。

而戴男坦承對女童做那些事,但辯稱都有經過女童同意;不過,法官依據女童的說詞等相關證據,認為女童並非自願,審結依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判處戴男共應執行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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