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酒駕又涉性侵 遭記過調職
2018/07/16 16:05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吉安警分局一名48歲孫姓警員,上月中旬在備勤期間擅自離宿,與女性友人飲酒,事後酒駕載友人返家,竟在半路將車停靠路邊,還疑似強脫對方內褲性侵得逞。事件曝光後,被記4支小過並調職處分,還將他依妨害性自主送辦,花蓮地檢諭令6萬元交保。
警方調查,孫警在6月18日凌晨2時許,原應在值宿所內備勤,卻接獲女姓友人邀約,偕妻一共3人赴卡啦ok飲酒,酒後孫駕駛小客車載妻先行返回住處,再載送友人返家,疑似半路見她癱軟躺在後座起色心,下手性侵。
事後,女子下車與孫員發生口角並拉扯,路過民眾見狀撥打110報案,女子向處理員警表示在車內遭孫員性侵,警方因不敢大意,立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孫員當下說詞避重就輕否認有性侵行為。
警方事後查扣孫員內褲,發現沾有女子月經血跡,並調閱路口監視器,孫男車輛停靠吉安鄉東海6街活動中心前長達30分鐘,車身略有不正常律動,懷疑案情不單純;被害女子隔日否認遭孫男性侵,2人也異口同聲撇清曾發生性行為,女子及其夫也不願提告,但孫員仍被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移送偵辦。
吉安警分局表示,孫員酒後駕車經酒測值為0.12毫克,未達0.15告發標準,但因出入不妥當場所等行政責任,經調查後予以4支小過報局議處,同時調整服務地區,相關督管責任一併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