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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吃幼齒妹害懷孕 冷氣工緩刑GG了

胡男在緩刑期間,於去年在臉書又結交另一名14歲少女「小娟」(化名),還害小娟懷孕。(情境照)

胡男在緩刑期間,於去年在臉書又結交另一名14歲少女「小娟」(化名),還害小娟懷孕。(情境照)

2018/07/14 16:5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27歲胡姓男子,於2年前在臉書結交未滿14歲少女「小芳」(化名),一夜發生2次性行為;胡男因取得小芳父親諒解,法官給予機會自新,宣告緩刑3年。但胡男在緩刑期間,於去年在臉書又結交另一名14歲少女「小娟」(化名),還害小娟懷孕,被檢方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嫌起訴。胡男因管不住自己的「小弟弟」,不僅得再吃上7年以下徒刑,緩刑也恐將被撤銷,得先入監執行第一案的2年刑期。

檢警調查,胡男為冷氣裝修工,他於2016年10月間,透過臉書結識未滿14歲少女,認識不到3週,就約對方到他位於苗栗市的租屋處,1晚與少女發生2次性行為;經少女就讀學校發現,報警處理。

法官調查,胡男雖沒有違反小芳意願,但小芳未滿14歲,受「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保護;依法,胡男對於未滿14歲少女性交,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胡男2次對少女性交,各處1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法官考量,胡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已徵得小芳父親諒解,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給胡男自新機會。

但胡男於去年11月間,再度透過臉書結識14歲少女小娟,雙方認識1週後,胡男約對方到頭屋鄉租屋處,與小娟發生性行為,沒有戴保險套。

小娟於今年1月間,因下體出血,由雙親帶往醫院檢查,發現懷孕8週,追問才知道女兒與網友胡男發生性行為。小娟的雙親報警後,帶女兒到婦科引產;警方將胚胎送驗,與胡男DNA相符,檢方依對少女性交罪嫌,將胡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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