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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摔落電梯井不治 負責人與家屬和解獲緩起訴

黃姓男子不慎摔下電梯井。(記者曾健銘翻攝)

黃姓男子不慎摔下電梯井。(記者曾健銘翻攝)

2018/07/14 17:29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54黃姓男子擔任新北市林口區一家建材進出口公司的財務經理,巡視工廠時搭乘貨梯卻不慎踩空失足,從一樓摔落到地下室,直到3小時後才被其他員工發現,當場已無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不治,公司陳姓負責人被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事後陳男與家屬達成和解,獲家屬原諒不追究,新北地檢署日前予陳男緩起訴處分。

今年1月31日上午10時許,黃男準備搭貨梯巡視工廠,疑未注意電梯還在2樓、尚未降至1樓,就一腳踩入,因踩空從1樓墜至地下室電梯井,因黃男曾告知其他員工要外出移車,加上未聽見呼救聲,所以黃男消失不見,員工也未多加留意,直到下午1時許,才有員工發現黃男已躺在貨梯井一動也不動。

警消人員到場急救後,緊急將黃男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治療,但最後黃男仍因頭部受創、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傷重不治,黃妻及新北市勞檢處因此對該公司提告。

檢方認為,建材公司未依規定將貨梯上鎖鍊,也未放置告示牌提醒員工不得搭貨梯,使黃男得以輕鬆開啟貨梯門扉而使用,確涉有疏失,因陳男坦承疏失,6月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並簽立和解書,賠償並已履約,檢方因此予陳男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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