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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警方疑誘導被害人指認 7車手嫌犯無罪確定

南投警方疑誘導被害人指認,7車手嫌犯無罪確定。圖為示意,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南投警方疑誘導被害人指認,7車手嫌犯無罪確定。圖為示意,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2018/07/12 18:45

首次上稿 17:27
更新時間 18:45(新增南投警分局說法)

〔記者張瑞楨、謝介裕/台中、南投連線報導〕南投縣於2016年間發生5起詐欺案件,5名被害人親手把錢交給詐欺車手,受理報案的派出所沒破案,南投分局卻在偵查毒品案時,搜索一處民宅並逮捕21人,再過濾出7名車手嫌犯,找來5名被害人指認後法辦,不料,法院卻發現,除了被害人指認之外,沒有其他證據,更糟的是,員警「似有誤導」被害人,違反警政署頒發的規定,甚至被指認的嫌犯,有不在場證明,警方仍法辦交差,法官懷疑警察「碰運氣」,把不相關的兩事連結,判決7人無罪確定。

對此,當時擔任南投縣警局南投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俊堯(現任南投分局組長)表示,21名詐騙集團成員(含7名車手)涉詐一案,絕未違反偵辦守則與規定,反而凸顯涉案嫌犯狡詐的一面,希望法官能明察秋毫,2016年5月12日警方搜索時,嫌犯早已將30多支手機及桌上型、筆記型等相關電腦設施全部破壞,滅證的意圖十分明顯,且包括首腦吳姓男子在內,有5人是通緝犯,其中2人還是詐欺通緝犯,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警方遂依法究辦,偵辦過程絕無預設立場,而是秉持「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的原則。

判決書指出,2016年1月至5月,南投縣簡姓與洪姓婦人等5人被詐騙,把存款匯給詐欺集團之外,5人都曾提領30萬至90萬不等現金,交給假冒檢察官的車手,損失總計1173萬餘元,受理報案的中興分局等單位沒抓到車手。

南投分局當時調查一起竊盜案,發現一間民宅外設有11支監視器,水費帳單又顯示用水量暴增,懷疑種植大麻,搜索時3、4名嫌犯急著銷毀手機與電腦,警方逮捕21人,找不到種大麻等犯罪證據,卻發現牆壁貼隔音棉,懷疑是詐欺機房,過濾出7名車手嫌犯,通知5名被害人指認。

這7名20多歲的年輕人否認是車手,異口同聲說,群聚民宅是學賭博或學詐賭,因賭博與詐賭違法,才在警方搜索時銷毀電腦與手機,警方不採信,函送南投地檢署依加重詐欺罪起訴。

不料,南投地院判決無罪,南投地檢署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同樣判決7人無罪,關鍵理由有三,其一是被害人指認之外,沒有其他證據,其二是警方請被害人指認的程序,違反警政署在2001年頒發的「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似有誘導」被害人,其三是被害人指證的嫌犯,與案發時現場監視器拍到的車手體型不符,或有不在場證明。

其中,簡婦指車手身高160多公分,現場監視器拍到的車手身高約170公分,簡婦指認吳男是車手,吳男實際身高卻是180公分,與簡婦描述、監視器畫面都不符。

洪姓女子案發第一時間,僅向警方粗略描述,2名車手年約20歲,警方請她指認時,洪女記憶不因時間而流失,反而更清楚,指認車手是李姓與楊姓男子,且李男左腳有刺青,不過,李男案發時在台中市吃燒烤,之後入住台中市汽車旅館,有自拍照片與訂房等記錄為證,楊男跟女友去台中刺青,有刺青店錄影為證,法官據此懷疑,警方「碰運氣」,把詐欺與查獲疑似詐欺機房兩事連結,判決7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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