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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日記詳列跟小王嘿咻127次 人妻:都是性幻想

吳姓女子在日曆紙寫下性愛日記,和小王共嘿咻127次,被老公陳男怒控通姦,由於吳女堅稱僅是她個人性幻想,全案只能不起訴。(情境照)

吳姓女子在日曆紙寫下性愛日記,和小王共嘿咻127次,被老公陳男怒控通姦,由於吳女堅稱僅是她個人性幻想,全案只能不起訴。(情境照)

2018/07/10 08:56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吳姓女子在日曆紙寫下性愛日記,詳述與暱稱「賊」的小王如何「口爆、中出」,3年間共嘿咻多達127次等,老公陳男發現這本性愛秘史氣炸,怒控妻子通姦,卻查不出小王身分,即便新竹檢方多給他7個月時間蒐證也沒結果。由於吳女堅稱僅是她個人性幻想,全案只能不起訴。

陳男控告妻子吳女於2014年5月至去年2月14日情人節,與暱稱「賊」的男子,在摩鐵、車上及該男住處發生通姦行為,共計127次。

吳女堅詞否認通姦犯行,辯稱在日曆紙上記載與「賊」發生口爆、中出等性行為,全是自己的性幻想。

檢方調查,陳男指訴妻子涉犯通姦罪嫌,除以妻子在日曆紙、筆記本上所寫的內容外,全無提出任何證據佐證,實難令人盡信;且檢方詢問陳男有關妻子通姦對象、職業、任職處所等節,陳男均稱不詳。

檢方認為,若吳女真如陳男所言,於2、3年間頻繁與「賊」進行通姦行為,陳男迄今未能知悉姦夫年籍資料,顯與常理有違,吳女辯稱「賊」是幻想出來的虛構人物,尚非全屬無稽。

此外,檢方給陳男超過7個月時間蒐集證據,陳男除一再具狀聲請延期開庭,均未提出任何證據,更可認吳女應無先生所指控的通姦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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