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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賣含毒舌下錠 賺1600、得吃8年牢飯

徐男等2人被移送偵辦。(資料照)

徐男等2人被移送偵辦。(資料照)

2018/07/08 14:5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無醫師資格的台北市朝陽診所、東海藥局徐姓負責人,明知藥品「舒倍生」、「解佳益」的主成分「丁基原啡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定的第三級毒品,不得販售,卻涉嫌將12顆含有毒品成分的舌下錠賣給2名男子,獲利僅1600元,卻吃上販毒重罪;台北地院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判他8年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海洛因成癮者只要含著舒倍生、解佳益舌下錠,就能緩解毒癮發作時的痛苦,但2藥成份均含有「丁基原啡因」,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的第三級毒品,除醫師、牙醫師、藥師等人可調劑外,不能隨便開藥,且醫師調劑時,應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

判決指出,2015年8月12日晚上7時許,徐男在診所內替黃姓男子看診,並盜蓋醫師職章,以每顆130元價格,賣10顆舒倍生舌下錠給黃男,並將「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交給黃簽名,表示確認病患是經過醫師看診程序。

翌日晚間7時許,徐男故技重施,再替廖姓男子看診,而後以2 顆150元的價碼,賣2顆解佳益舌下錠給廖姓男子;不久,警方獲報至診所搜索,當場查扣診所內的解佳益舌下錠共6316顆、舒倍生舌下錠共232 顆及現金150 元等。

法院審理時,徐男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診所內的管制藥品舌下錠,內含第三級毒品成分丁基原啡因,他認為藥局合法向廠商進貨就是藥品,沒有販賣第三級毒品的犯意。

法官認為,徐男雖是診所及藥局負責人,但並無醫師執照,不得替病患看診並販賣舌下錠予病患,此外,丁基原啡因被公告為第三級毒品已經有10餘年,診所購入舌下錠,理應了解相關規定。

法官認定,徐男以密醫身分看診,利用毒品成癮者對舌下錠之需求若渴而販售牟利,無非助長毒品散佈、危害人身健康,判刑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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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扣「解佳益」舌下錠6549顆、電腦主機、處方籤等大批贓證物(資料照)

警方查扣「解佳益」舌下錠6549顆、電腦主機、處方籤等大批贓證物(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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