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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償失!小藥頭賣毒賺9000元 被判坐牢21年

販毒屬重罪,毒品碰不得。示意照。(記者李立法翻攝)

販毒屬重罪,毒品碰不得。示意照。(記者李立法翻攝)

2018/07/04 11:05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周姓藥頭陸續與5名毒蟲交易13次的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得款9000元,結果被警方查獲,周男販毒數量及獲利雖然不多,但販賣一級毒品屬重罪,法官採一罪一罰後,合併判處周男有期徒刑21年,並沒收販毒所得,可上訴。

警方查獲周男每次交付下線毒蟲1小包海洛因或安非他命,收取500至2000元不等費用,由於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最輕本刑為無期徒刑,法官認為周男非大量製毒、運毒的大盤或毒梟,危害非巨,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及刑法第59條相關規定給予減刑後,併處有期徒刑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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