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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賣明牌詐財 法官以3人以上共同詐欺重判

賣六合彩明牌詐財,法官重判。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賣六合彩明牌詐財,法官重判。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8/06/29 12:2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016年4月間陳、張兩人涉嫌以報六合彩明牌手法詐財,向賴婦詐得95萬餘元得逞,此案雖只有陳與張兩人落網,但法官認為這種犯案手法系多人分工,其中一環節脫落,就無法達成詐欺結果,法官依3人以上共同詐欺判1年10月至2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嫌在2016年4月間,謀劃以報六合彩明牌手法詐欺,由張嫌提供楊男之帳戶供匯款,又以多支手機門號輪流、替換打給不特定民眾,佯稱可以報給他們六合彩明牌,有中獎再給予分紅即可,就這樣亂槍打鳥,在同年5月間報給賴婦的明牌確實中獎。

而被告等發現報給賴婦的明牌有中獎(僅中獎數萬元),就來電要求分紅,可是接下來依連串詐騙話術,如非會員要先入會、要求分紅,或要求賴婦需購買「解碼器」來逃避警方追器等理由,陸續向賴婦拿取現金43萬,及匯款52萬餘元,總計95萬餘元。

後來所報的明牌都沒中,賴婦才知受騙,報警處理,警方從匯款帳戶及自動提款機監視器,查獲張嫌,張嫌辯稱錢領出後都交給陳嫌,陳只給他1萬元,再向上查獲陳嫌,陳嫌避重就輕,坦承有使用這些手機門號,否認指使張嫌去提款,辯稱自己有帳戶,不需要張嫌提供人頭帳戶。

可是法官查出除賴婦當場指認陳嫌之外,還有多名民眾有接到上述手機門號來電,都是來報六合彩明牌,還有多人提供錄音證據,陳嫌也自承有使用上述手機打給上述民眾,向他們報六合彩明牌,賴婦則指認陳是當場向她拿走現金的人。

此案僅兩人落網,但法官堅持這種犯罪型態,系由多人分工完成,某一環節脫落,將無法達成詐欺結果,被告所犯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材,判陳2年4月,判張1年10月,不法所得追繳或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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