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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前輩「聞」髮香性騷 公司獲知沒幫助調查罰20萬

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女員工小翠指控遭邱姓前輩性騷擾,出差時還遭強聞髮香。(情境照)

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女員工小翠指控遭邱姓前輩性騷擾,出差時還遭強聞髮香。(情境照)

2018/06/28 22: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女員工小翠(化名)指控遭邱姓前輩騷擾,她反抗卻遭職場罷凌,出差時還遭強聞髮香,向公司反應不獲重視,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該公司被罰20萬元後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法官認為,該公司知道此事後,沒告知申訴流程,也未進行任何調查,判敗訴。

小翠指控,前輩邱男曾多次觸碰她腰部、屁股,或以幫他按摩言語騷擾,但因前輩常口出「可以掌握她在職場生死」話語,不想交惡,且她有強烈表達不舒服並刻意保持距離,不料,對方竟惱羞成怒,予以刁難、羞辱、嫁禍錯誤等。

小翠並指,她因權力不對等被迫表達友好、禮貌,曾寫卡片釋放善意,期望減少「被刁難」,但2014年4月到歐洲出差時卻在火車站遭緊抱、「深吸」頭髮。

同年6月,小翠向執行長及人資經理反應此事,認為未獲正視,前年向勞工局申訴,直指經理獲知後反而教育她:「性騷擾是職場正常情事,女性本應接受」;經理否認有說這些話,強調小翠不願說明,導致無法啟動調查處理機制,但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為,該公司得知後沒審慎看待,未啟動相關機制,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

該公司不服提指稱,小翠雖有提及邱男騷擾,但不論如何旁敲側擊,就是不肯說出時間、地點及具體行為等細節,以致無法啟動相關機制,雖然如此,還是採取避免2人不必要接觸的措施。

法官認為,該公司坦言小翠有說出遭邱男騷擾,依常理,怎會不說具體經過?縱使不說,也知對象是邱男,而雇主有主動「防治」性騷擾發生義務,若已發生、接獲反應後,也要馬上糾正及補救,儘可能查知實情,真是性騷擾要給受害者補救措施,改善工作環境,但這家公司沒有告知申訴流程,也未進行任何調查,評議結果應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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