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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有共犯!華山分屍凶嫌未禁見 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華山分屍案嫌犯陳伯謙(左,黃衣者)目前收押、卻未禁見,高等法院今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華山分屍案嫌犯陳伯謙(左,黃衣者)目前收押、卻未禁見,高等法院今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8/06/27 18:4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7歲射箭教練陳伯謙涉嫌殺害高姓女子後分屍、棄屍,台北地院認定「全案無共犯」,裁定陳嫌收押、未禁見,但檢方認為陳嫌僅承認部分犯行,且全案是否有其他共犯尚待追查,應該禁見,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高院今裁定檢方抗告成功,認定陳男有串證之虞、湮滅事證犯行,加上被害的高女尚有部份屍塊未找到,且部份屍塊尋獲位置和男供述相差甚遠,全案有無共犯,尚待檢方查明,檢方抗告稱陳男應予「禁止接見、通信」有理,今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裁定指出,陳男承認犯行,且依分屍刀械、死者屍塊等證據,以及警方從陳男住處搜到死者的包包、證件,認定陳男涉嫌重大,且在台灣地區並無房屋等資產,逃亡可能性甚高。

此外,陳男犯下殺人案後,將死者遺體分屍,運往陽明山區隱匿丟棄,還清洗分屍用的刀械、塑膠墊,顯然害怕犯行被發現,有湮滅證據的行為,足以認定有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

不過,北院認為,檢警目前採集到的事證,並不足以認定有其他共犯,陳男應無串證的可能,沒必要禁止接見通信。北檢不服,向高院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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