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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酒闖廁所強吻友人女友 教授認罪賠償、緩刑5年

藉酒闖廁所強吻友人女友, 教授認罪賠償、緩刑5年 。(情境照)

藉酒闖廁所強吻友人女友, 教授認罪賠償、緩刑5年 。(情境照)

2018/06/27 15:5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趙姓教授去年和朋友聚餐,假借酒意在廁所裡兩度強推友人的女友貼壁親吻,再若無其事回座與被害人同桌續飲,被害人事後提告,趙男被起訴後認罪,但辯稱喝醉闖禍,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若定讞必須坐牢,趙上訴趕緊賠償和解,高院仍判8月徒刑,但宣告准其緩刑5年。

判決指出,趙男在大台北地區某大專院校任教,50多歲,去年4月2日晚7時,他和男性友人相約在北市1家海鮮熱炒店聚餐,對方和女友赴約,趙邀1位女性朋友作陪。

當晚10時許,趙男見朋友的女友離席如廁,約3分鐘後,他也起身去上廁所,正好遇到女方開門走出廁所隔間,趙見旁邊無人,猛力將她推回隔間裡,關門上鎖,再將她壓制貼壁強吻,被害人驚慌失措,推開趙男開門快步走向洗手台。

不料,趙又逼近被害人推她靠牆壁親嘴,裝作若無其事與女方一前一後回座。被害人難掩驚慌,男友查覺追問,才說出在廁所裡遭趙男強吻經過,報警對趙男提告。

趙男起初否認犯行,後來因檢警找到當時就在廁所裡使用另一隔間的蔡姓男子,證稱聽到隔壁有撞牆,或撞門,或敲擊木板的異音,加上店內監視畫面清楚記錄趙與被害人進出廁所時間,趙改口認罪,但辯稱當時喝醉闖禍,已達精神耗弱程度,請求減刑。

但一審查出,當天聚餐時趙男無醉意、自己搭捷運回家,且犯案時還記得要先把廁所隔間門關好上鎖,可見毫無精神耗弱情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未給予緩刑。趙男上訴責極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高院認為趙男已認罪,應無再犯之虞,仍維持8月徒刑,但准他緩刑5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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