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分屍案有無共犯?陳嫌未禁見 北檢提抗告

37歲射箭教練陳伯謙,涉嫌殺害高姓女子後分屍7袋棄屍,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全案無共犯」,裁定陳嫌收押未禁見,台北地檢署已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北院重裁將陳嫌禁見。(記者王冠仁翻攝)

37歲射箭教練陳伯謙,涉嫌殺害高姓女子後分屍7袋棄屍,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全案無共犯」,裁定陳嫌收押未禁見,台北地檢署已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北院重裁將陳嫌禁見。(記者王冠仁翻攝)

2018/06/26 11:4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37歲射箭教練陳伯謙,涉嫌殺害高姓女子後分屍7袋棄屍,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全案無共犯」,裁定陳嫌收押未禁見,但檢方認為陳嫌僅承認部分犯行,且他供稱兇刀是15公分魚刀,真實性啟人疑竇,全案是否有其他共犯,尚待追查,認定陳嫌有串滅證之虞,應該禁見,因此台北地檢署已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請求北院重裁將陳嫌禁見。

北院裁定指出,陳男承認犯行,且依分屍刀械、死者屍塊等證據,以及警方從陳男住處搜到死者的包包、證件,認定他涉嫌重大,且在台灣地區並無房屋等資產,逃亡可能性甚高。

此外,陳男犯下殺人案後,將死者大體分屍,運往陽明山區隱匿丟棄,還清洗分屍用的刀械、塑膠墊,顯然害怕犯行被發現,有湮滅證據的行為,足以認定有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

不過,北院認為,檢警目前採集到的事證,並不足以認定有其他共犯,陳男應無串證的可能信,沒有必要禁止他接見通信。

檢警調查,本月1日,30歲高姓女子和陳伯謙於台北市華山藝文特區「野居草堂」小木屋喝酒聊天,期間陳男求歡遭拒,竟將高女掐死後伴屍3天,而後分屍7袋,騎機車載往新北市萬里山區棄屍。

本月18日,警方突破陳嫌心防,動員搜山找到7袋屍塊,北檢訊後將陳嫌依涉犯殺人重罪,且有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北院則以「全案無共犯」為由,裁定羈押未禁見,對此,北檢提起抗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