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情義相挺」的代價 法官告訴你!
2018/06/24 23:4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鍾姓男子發現女友偷吃,糾林姓及翁姓好友「相挺」把「小王」翁男押到堤防外,逼簽本票還拿走他皮夾內1700元,3人都被法辦,林男卻說他只是情義相挺,沒有介入還勸說不要動武;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鍾男索款時,林男雖沒參與討論,但他也沒離開,而是全程在場「相挺」,依恐嚇取財罪判他7個月徒刑。
至於「事主」鍾男,合議庭認為,他與女友根本沒有結婚,並無任何民事上損害賠償請求權,判鍾1年4月徒刑,另名共犯翁男被判刑9月,3人均不得易科罰金,若確定就要服刑。
檢警調查,鍾男因得知女友「偷吃」,揪好友相挺,拿女友手機「設局」約小王,等對方現身,火速持球棒從草叢內竄出,嗆聲「你動我女朋友」,逼翁男上車,開到新北市三重區重陽加油站旁堤防外開口索賠。
翁男解釋:「你們沒有在一起了,才會更進一步」,但見對方人多,下跪求饒,討價還價後承諾賠償2萬元,還簽5萬元本票擔保,連皮夾內1700元都被拿走。
鍾男辯稱對方同意賠償2萬,為了防止沒如期賠款,才要求簽本票;合議庭認定,3人都知道鍾男沒法律依據卻仍犯案,但因翁男坦言,若對方開口100萬,絕對不會給錢,判定翁仍保有一定意思決定自由,不是強盜而是恐嚇取財。
至於林男,合議庭認為,他雖未積極參與討論索款,但聽到鍾男開口索款時,沒離開或報案,仍全程在場「相挺」,所謂「相挺」就是在場助勢,增加人數、增強實力,鍾男之所以能拿錢就是2人相挺、協助,讓翁屈服,心生畏懼、聽命服從,在場陪伴也是一種行為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