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無照借車撞死 檢:車主應負連帶責任
2018/06/20 13:2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一名林男把機車借給無駕照的朋友,未料友人飲酒失控撞上計程車,送醫不治身亡,法官日前認為車主林男應負連帶責任,判刑4月,引發網友熱議,對此,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王碩志20日指出,沒有駕照即推定為不具駕車能力,林男明知友人無照,卻還把機車借給他,就得負責。
王碩志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須通過測驗後才能駕車,換言之,沒有駕照在法規上不具駕駛能力,車主林男明知友人無照,卻把車子借給他騎,最終導致意外身亡結果,依法有責;反之,若林男可證明已盡查驗友人駕照的義務,縱使注意仍無法得知他無照,就可主張免除借車過失責任。
不過,本案林男友人有酒後駕車,王碩志認為,就算林男可證明已盡查驗駕照義務,但明知友人飲酒,卻還把車借給他騎,容許他酒駕,恐也須負過失致死刑責。
王碩志呼籲,車子借人前,應查證對方有無駕照或飲酒,否則一旦出車禍,恐將連帶吃上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