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殤案後天辯論不直播 最高法院:被告不同意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美國無線電公司(RCA)20多年前在台設廠,爆出汙染毒害造成上千名員工罹癌、死亡,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集體職災案,受害員工及家屬組成自救會及關懷協會集體訴訟,二審判協會勝訴,三審最高法院排定後天辯論,協會成員今上午赴最高法院呼籲法庭線上直播;但最高法院今下午宣布,將不對外開放網路直播,因為RCA、法商湯姆笙等4家被告公司不同意直播,法院須尊重當事人意願。
一審判決RCA、百慕達湯姆笙、法商湯姆笙等3家公司須連帶賠償5.6億元,RCA員工關懷協會在高院二審時,將求償人數從529人增加為1554人,索賠金額由55億多元增加到72億多元,高院去年10月判其中486人獲賠7億1840萬元。
最高法院認定,員工關懷協會在二審時增加求償人數、金額,於法不合,裁定駁回確定;尚未獲賠的1100多位受害者,在高院二審判決後,成立「二軍」另起訴訟,向北院民事庭起訴求償73億元,目前由北院審理中。
工傷協會、RCA員工關懷協會部分成員,今上午赴最高法院前遞函陳情,期盼呼籲能線上直播言 詞辯論庭,讓所有員工、家屬、長期關心本案的學者、學生、志工能同步觀看辯論內容。
最高法院下午回應,辯論當天已開放64席旁聽席供媒體、民眾旁聽,合議庭認為,法庭直播目前沒有法源依據,是否直播應由立法院決定是否要修法,並非法院可任意以訴訟指揮權決定。
合議庭指出,言詞辯論是法院、原告、被告3方面的關係,基於尊重當事人和委任律師的意願,並參考大法官釋字第603號釋憲案 個人自主決定個人資訊應如何公開」的解釋意旨,因此,最高院一方面完成法庭直播的準備,另一方面徵詢兩造律師是否同意法庭網路直播。
最高院指出,徵詢的結果,原告(員工關懷協會)同意網路直播,但被告的4家公司的委任律師中,只有1家被告的3位律師當中的1位律師同意直播,其他律師全部不同意,合議庭基於尊重當事人意願,決定本次辯論庭不進行網路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