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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巡大隊長及分隊長聯手詐領官兵伙食費 一審獲緩刑

涉嫌詐領伙食費的海巡署南巡局前六二岸巡大隊長王俊倫,一審獲得緩刑機會。(取自臉書)

涉嫌詐領伙食費的海巡署南巡局前六二岸巡大隊長王俊倫,一審獲得緩刑機會。(取自臉書)

2018/06/19 17:1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海巡署南巡局前六二岸巡大隊長王俊倫,夥同隊部吳姓分隊長聯手詐領伙食費,經屏東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後,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王、吳2人貪污金額不高,犯後具悔意,分別繳回犯案所得各29萬多元及3萬多元,均予以緩刑,可上訴。

王倫俊103年5月至104年8月間擔任六二岸巡大隊長期間,與兼辦大隊部伙食採購業務的吳姓分隊長,聯手偽造不實內容的申購單詐取挪用隊部伙食費。

海巡署南部地區巡防局察覺伙食帳目有異,提交政風單位調查,發現王、吳2人浮報大宗雜貨採購項目及數量,2人坦承不諱,先給予2大過及1次行政處分,並調離現職。

法官認為王、吳2人貪圖蠅頭私利影響國家公務機關廉潔形象,惟念其坦承犯行,不法所得金額非高,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文書等罪,分處1年半及2年徒刑,各褫奪公權4年及2年,王緩刑4年,應支付公庫8萬元,吳緩刑5年,應支付公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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