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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女家教被訴 研究生又被控性侵

先前因強制猥褻女家教被新竹檢方起訴的國立大學研究生,又被控性侵!(記者蔡彰盛攝)

先前因強制猥褻女家教被新竹檢方起訴的國立大學研究生,又被控性侵!(記者蔡彰盛攝)

2018/06/18 00:1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某國立大學吳姓研究生因涉嫌強制猥褻女家教被新竹地檢署起訴,又被女子小美(化名)控訴去年2月騙到租屋處性侵得逞,然而檢方認為小美沒有及時對外呼救、報案,且仍持續與吳男聯繫,加上案發時沒有驗傷,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不起訴結案。

被害人小美指控,與吳姓研究生為網友關係,二人去年2月相約於校門口見面。吳男邀她前往租屋處拿東西,進入租屋處後聊天時,吳男突然抱住她,她開始掙扎,叫吳男停止,然後吳男就摀住她嘴巴,叫她不要亂叫,後來吳男脫掉她的褲子性侵得逞,之後吳男叫她陪吃飯,她不敢激怒吳男,便陪同到苗栗縣一處賣場用餐,並由吳男開車載她回家,之後她為了怕懷孕,所以過了半個月才跟吳男斷絕聯繫。

吳男堅持否認妨害性自主,辯稱沒有性侵,二人是合意性交,如果他有性侵,小美應可趁他洗澡時開門出去,且他的租屋處一樓有管理員。

檢方調查,小美於案發後並未利用步出吳男租屋處之際向管理員等人求援,並搭乘吳男的車到20公里路程之遙的商場吃飯,且賣場人潮不少,屬一般民眾均得自由進出購物的公眾場所,倘若小美確遭性侵害,其行動自由未受控制,於進入該場所時,理應向店員、顧客求救卻未為之,又由吳男載回住處。

再者,小美於案發後雖稱係為害怕懷孕,所以仍與吳男聯繫半個月,其所為顯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於遭受性侵害後,身心俱創,難以再與加害人聯絡、接觸的經驗法則相悖,因此全案不起訴。

然而,這並非吳姓研究生首度被女子控訴,去年3月吳男以應徵英文家教為由,將女教師小琪(化名)騙到學校旁租屋處,將門反鎖施暴猥褻,被害人極力反抗,吳男竟出言「讓我抱不就沒事了嗎?妳現在這樣抵抗,反而讓我有反應了知道嗎?」小琪趁機咬傷吳男左臉才逃出魔掌,新竹檢方日前已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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