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官要錢哥重出江湖 警方祭出社維法裁罰
2018/06/17 19:48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銷聲匿跡幾個月的高雄市「梓官要錢哥」,連日來重施故技四處跟路人討錢,岡山警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他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梓官要錢哥」是40歲蔡姓男子,有毒品、竊盜前科,目前無業、遊手好閒,家人每天給他100元生活費,蔡男覺得不夠花用,因此以機車故障或機車沒油騎回家等理由,四處向路人要錢,金額從10元到數百元不等。
「梓官要錢哥」在地方社團網站引發熱議,岡山警方去年底通知勸導並以書面告誡,在岡山地區銷聲匿跡了幾個月,自認風頭已過,最近又重施故技出面要錢,沒想到這次踢到鐵板。
警方表示,依社維法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之前已正式勸導並作成書面紀錄,近日於臉書「梓官人」社團發現民眾反映要錢哥再現,且該PO文有監視器畫面佐證,因此主動介入偵辦,全案製作相關筆錄函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