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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質疑監護權 單親媽做筆錄像偵訊犯人

王姓年輕人於斑馬線被汽車撞傷,卻衍生警察質疑監護權,把王母視為犯人等爭議。(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王姓年輕人於斑馬線被汽車撞傷,卻衍生警察質疑監護權,把王母視為犯人等爭議。(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2018/06/17 13:2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青年的姊姊於臉書「爆料公社」中指控,其弟昨天於台中市北屯區過馬路時,於斑馬線被汽車撞傷,因弟弟尚未年滿20歲,必須由監護人陪同製作筆錄,不料,承辦的中市五分局交通分隊承辦員警態度差,不但宣稱撞人的汽車「也是對的」,還質疑王母的監護人資格,「不是妳說妳是監護人,妳就是監護人,要由法院判定」,讓扶養5個小孩的單親媽媽相當受傷,認為警察對王母「洗臉」,視為「作奸犯科的人」。

對此,五分局交通分隊長李建興回應說,製作相關記錄時,只有王小姐的弟弟與母親在場,王女不在現場,警方已經調閱分隊的監視器,沒有發現王女宣稱的警察「責難家屬」,基於維持本案的公正性,交通分隊已經把當事人王男、王母與員警對話的影音全數交給第五分局督察組調查,至於單親媽媽王母,含辛茹苦提拔5位小孩,於過程中感到委屈,李建興強調,警方也已向王母說明處置情況,王母已能了解原委,警察如有不周,造成王母與家人困擾,警方深感抱歉並引為殷鑑。

至於承辦員警不讓王母說話,李建興解釋說,王男雖受傷,但有表達能力,應由王男說出過程,王母如有補充之處,可再行記錄於後,否則會有證據力的問題。

王小姐指控說,其弟昨天(16日)傍晚過馬路,於斑馬線被汽車撞傷,弟弟雖已年滿18歲,但尚未達20歲,警方通知監護人陪同製作紀錄,王母告訴警察,兒子站在斑馬線上被撞後彈飛,不料,承辦員警卻態度差,指「當事人(王男)有嘴,自己會表達」,還強調王男過馬路時是綠燈,但撞人的汽車也是綠燈,所以「他(撞人的汽車駕駛)也是對的」。

王女質疑說,市警局交通大隊不斷廣告宣導,左轉車須讓直行車跟行人,承辦員警卻「打臉」,且「做個筆錄像在質詢犯人」,更令王母受傷的是,承辦員警要父親的電話,王母告訴警察「我是監護人」,警員卻暴怒質問「不是妳說妳是監護人,妳就是監護人,要由法院判定」,王母立即回答「就是法院判定,所以監護權在我這裡」。

王女強調,她想表達的是,父親有家暴傾向,監護權才會判給母親,「媽媽覺得委屈的是,單親已經很辛苦了,結果只是單純的做筆錄卻進去被洗臉,明明是進去做筆錄卻被當成作奸犯科的人」。

上述內容也引發網友爭論,支持警察的人認為,「去過國外的都知道,外國的警察,沒在客氣的」、「這次警察是對的,筆錄由當事人敘述過程,監護人不在場,沒有正當性」、「酸民是不懂裝懂,外行檢討專業,然後發現專業上沒得檢討,只好檢討口氣和態度」,亦有網友質疑,「警察態度差就是差、羞辱自己專業」、「警察有好有壞,我只能說要遇到好的還得看妳運氣」,另有網友質疑,行人於斑馬線上有優先權是「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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