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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幫好友叫小姐享樂 色經理自己性侵女下屬

許男對小惠伸出魔爪,逼迫口交還性侵,卻反咬小惠說謊。示意圖。(記者吳政峰攝)

許男對小惠伸出魔爪,逼迫口交還性侵,卻反咬小惠說謊。示意圖。(記者吳政峰攝)

2018/06/16 20: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許姓代銷經理2015年間找下屬小惠(化名)等4人共赴汽車旅館飲酒,許男叫來2名傳播小姐,供其他2男各自帶開享樂,自己卻趁與小惠共處一室機會,強行把下體塞到她嘴裡,並脫衣性侵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6年,許男不滿,質疑若真性侵,為何小惠不咬斷他的下體?上訴高等法院,合議庭日前審結,直指許男上訴理由無稽,駁回其訴。

許男為某代銷房屋公司經理,2015年元月工作結束後,找小惠、1名男下屬及1名男性好友餐敘,酒酣耳熱後決定到桃園一間汽車旅館續攤,許男命令沒有喝酒的小惠載他去,小惠懼於他的權勢,不敢拒絕,硬著頭皮同上摩鐵。

4人抵達摩鐵喝啤酒吃烤鴨,數十分鐘後,許男電召2名傳播妹來助興,其他2男見傳播妹身材姣好、穿著火辣,控制不住衝動,各自帶開到別的房間爽快,此時,房內只剩許男與小惠。

黃湯下肚的許男趴在床上,命令小惠幫他按摩,涉世未深的小惠言聽計從,未料,許男見她身著窄裙與絲襪,竟然失去理性,強行褪去她的下半身衣物,還硬把生殖器塞入她的口腔內。

驚呆的小惠雖緊閉雙脣,仍不敵許男強行施暴,慘遭突破,她只能用手推擠對方,沒想到許男不知道這是拒絕,竟然進一步強攻下體逞凶,性侵得逞。小惠事後不知所措,又擔心名譽受損,只想趕快回家,便要求許男載她回家。

「我覺得很髒!」小惠回家後立刻洗澡,邊洗邊痛哭,傳訊「我被強暴了」向友人求助,友人建議她報案,小惠思考一陣子,決定跟男友說,但要求男友不要跟她一起去報案,因為不希望他「聽到性侵過程」,受害還替男友著想,心地善良。

驗傷結果顯示,她的陰道前庭有撕裂傷,屬於強行侵入的傷口,一審參酌驗傷單及相關證據,判定性侵事實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6年。

許男不服,辯稱當時是小惠主動脫衣,兩人性交時,她還露出歡愉表情,豈有性侵可能?並指若真的硬把下體塞到小惠嘴裡,她大可當場把它咬斷,為何沒這樣做?這一切指控都是小惠說謊。

許男還主張,強脫衣一定會毀損絲襪,強姦也會造成傷痕,但小惠都提不出證據,且事後小惠未向摩鐵人員求救,反請他載她回家,根本不符合常理,要求高院改判無罪。

高院合議庭認為,許男的上訴主張都是推論,並非所有受害者都有這種情形,且調閱當時的筆錄,小惠邊做筆錄邊痛哭,不願回想過程,顯有心靈創傷,又案發後隨即離職並搬家,若未遭遇重大傷害,何必辭去做了2年的工作?

合議庭「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指許男自稱小惠性交時「歡愉」,代表2人並無嫌隙,既然如此,小惠就沒有構陷他的理由,但事實上,小惠卻告他性侵,足證一定是有性侵事實,她才會選擇站出來捍衛權益。

綜上,合議庭認為許男所提的上訴理由均不可採,考量許男犯後未與小惠和解,屢次抗辯,振振有詞,態度惡劣,理應嚴懲,一審判刑6年合適,決定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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