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她出遊詐投資款 成了2女友與前妻生活費
2018/06/15 14:1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錢姓男子打著律師身分,以專幫失婚失意婦女投資期貨賺生活費為藉口,詐騙董姓女子30萬投資款,錢男將部分現金交給現任謝姓女友,由現任女友匯1萬元給錢男江姓前妻、匯7萬元給錢男另名同居邱姓女友,而答應董女一個月有1萬2千元分紅,血本無歸,錢男避不見面,台中地院依詐欺罪判8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3年元月錢男(59歲)在臉書上以律師身分,認識經常諮詢法律問題的董女,發現董女對他深信不疑後,說他經常遇到失婚失意婦女,常幫失婚失意婦女投資期貨賺一點生活費,只要投資30萬,每月都有1萬2千元分紅,比銀行利息好很多。
同年4月董女與錢男到新北市出遊,交付現金15萬給錢男,翌日再匯款15萬到錢男指定的謝女期貨帳戶(錢男女友),同一天錢男又給謝女8萬元現金,請謝女匯給錢男江姓前妻1萬元,匯給錢男另名同居邱姓女友7萬元,供這些女子使用。
董女被當冤大頭,一個月到了沒領到應有分紅1萬2千元,也找不到錢男,30萬元血本無歸,才知受騙。
錢男坦承有收到董女匯款15萬,否認有收到現款15萬,而董女投資期貨15萬,他沒說自己是律師,也沒說投資穩贏。
法官認為告訴人指訴明確,被告也提不出投資明細,錢都給自己及其他女人當生活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