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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摔童虐死案判賠400萬 家屬:買不回女兒回憶

當時外界替翁姓女嬰集氣送來的卡片。(記者王捷翻攝)

當時外界替翁姓女嬰集氣送來的卡片。(記者王捷翻攝)

2018/06/13 21:2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去年1月,台南發生保母涉嫌虐殺嬰兒,林姓保母抓起翁姓一歲女嬰的雙腳甩動,高舉女嬰,將女嬰頭下腳上摔在床上,引發神經性休克死亡,一審時地院刑庭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13年徒刑,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這個月台南地院公布民事判決,林女須分別賠償翁姓女嬰父母各200多萬元;女嬰父親翁育仁說,這400萬買不回與女兒的回憶。

前年12月,翁家循正常管道,找到社會局登記在案的林姓保母,用每月1萬5000元委託林女照顧一歲多的女兒,當時翁姓女嬰的父親是化學廠業務,月收入3萬多,母親是工廠作業員,月入有時不到3萬元,豈料將女兒給林女托育才1個多月,女兒就病危住進加護病房。

判決書指出,林女疑似不滿女嬰哭鬧,將女嬰頭下腳上抓起甩動3次,但女嬰沒有因此停止哭鬧,林女情緒失控,又將女嬰頭下腳上高舉130多公分,讓女嬰墜落到舖有軟墊的床上,當時林女丈夫聽到碰撞聲,聞聲查看,抱起女嬰發現女嬰口有血絲,並逐漸失去意識。

翁姓女嬰的父母接獲通知後,將女兒送到奇美醫院,以及瀰漫性腦髓壞死軟化、水腦症等嚴重腦傷、併發肺炎,引發神經性休克,當時翁父將經過PO網,讓萬名網友集氣,但1月發生後過了快2個月,女嬰仍在去年3月2日宣告死亡。

家屬控告林女殺人,儘管林女對於摔嬰行為說法一再改變,但法官認為林女沒有殺人意圖,一審時以傷害致人於死罪論罪,並依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判處13年,家屬依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醫藥、喪葬、精神撫慰金等判賠433萬多元。

翁父受訪時說,政府在倡導生育前應該先想辦法保護幼兒,不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幼兒遭虐死,故意虐殺幼兒應該修法再加重,讓這些潛在的虐兒者有所警惕。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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