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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風吃醋大打出手 2女同吃官司

2女爭風吃醋大打出手,同吃官司,均遭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女爭風吃醋大打出手,同吃官司,均遭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18/06/12 09:0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徐姓男子的前妻與女友,為爭風吃醋大打出手,不僅如此,2人去醫院驗傷時又不期而遇,互約回去談判時再打一場,變成「加時延長賽」,新竹地院依傷害、恐嚇罪均判處拘役40天,2人又打成平手。

判決書指出,邱女為徐男前妻,梁女則為徐男女友。2016年6月4日晚間10點多,邱女前往梁女住處,雙方發生口角爭執,梁女欲返回屋內,邱女伸手拉住,徒手毆打,使梁女頭皮、頸部及右側足踝挫擦傷。

徐男到場後,梁女搭乘徐男車輛前往國軍桃園總醫院驗傷,回程時又與邱女相遇,互約前往徐男住處談判。

隔天凌晨2點多2女陸續抵達後,邱女欲將梁女自副駕駛座拉下車,竟徒手毆打,梁女反擊,與邱女相互拉扯、扭打,梁女因而頭部創傷且有腦震盪症候群、雙側前臂挫擦傷;邱女則四肢多處挫擦傷。

邱女憤而向梁女恫稱:「我今天不打死你,我就不姓邱!」、「有種就滾回台北,不要讓我在關西遇見你!」等語,使梁女心生畏懼。最後2人各因傷害與恐嚇罪判處拘役40天,易科罰金為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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