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下修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 綁約年限少2年
2018/06/07 18:29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修正草案,將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修正為與在校受領公費年數一致,將在近期發布施行。
據了解,過去一般警察大學公費生4年畢業,最低服務年限為6年,警專2年公費生,必須服務4年,內政部今日修正辦法後,未來警大服務年限改為4年,警專服務年限改為2年。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是外交部肯定過去警察轉任外交單位的職場表現,所以商請內政部同意開放現職警察人員報考外交官,經考量權利義務衡平性及兵役等問題後,將警校畢業生服務年限修正為與在校受領公費年數一致,可讓有志從事警察工作以外公職的警校生,能在更快時間進到其他公務機關任職。
此外,為降低經濟弱勢家庭面臨沉重學校教育費用賠償追繳負擔,這次也特別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增訂「得申請延長一倍還款期限」規定;並授權由各校在招生簡章訂定入學志願書及保證書,兼顧彈性調整實務需求。
內政部指出,「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修正草案,將在近期發布施行。
內政部提及,有關新服務年限規定,適用施行後離職的各校畢業學生,至於在本辦法施行前離職者,仍應適用施行前服務年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