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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衣公車狼是慣犯 又性騷擾判6月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梁男有4次性騷擾犯行,素行非佳又不知悔悟,判刑6月,可上訴。(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梁男有4次性騷擾犯行,素行非佳又不知悔悟,判刑6月,可上訴。(記者王定傳攝)

2018/06/06 15:36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有多次在公車騷擾女乘客紀錄的男子梁蓮成,去年5月間,穿著顯著紅衣,趁公車上人潮擁擠時,以生殖器觸碰一名女乘客臀部被逮;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他有4次性騷擾犯行,素行非佳又不知悔悟,判刑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近50歲、無業住在收容所的梁蓮成,從2010年起開始在公車犯案,犯行如出一轍,利用人潮擁擠時,撫摸女乘客隱私部位,或是以生殖器頂撞被害者,甚至趁女乘客打盹時偷摸,還曾在北市某百貨搭電梯時,伸出鹹豬手摸女子臀部。

梁蓮成的4次騷擾紀錄,分別被法院判刑3月、5月、6月及5月確定,但他仍不知悔改,去年5月4日早上9時許,他穿著顯著紅衣,趁人潮擁擠時,以生殖器觸碰女乘客臀部;梁蓮成否認犯行,辯稱因公車行進間搖晃,並非刻易碰觸對方。

但合議庭依監視器畫面、被害者證詞判定,梁的行為並非因公車晃動、單純無意觸及,且他有類似犯案行為被法院判刑,理應更加謹慎,避免不當接觸、產生誤解,斥責他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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