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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輾死律師與妻子 莽夫洪當興判賠2792萬

在台南地院院區開車狠撞輾死律師與妻子的莽夫洪當興(戴安全帽者)須賠償2792萬。(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在台南地院院區開車狠撞輾死律師與妻子的莽夫洪當興(戴安全帽者)須賠償2792萬。(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8/06/05 12:1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06年7月17日下午發生在台南地方法院西側門人車通道的駭人車禍命案,造成開庭律師黃政雄與委任女子李怡慧兩人重創身亡,涉開小貨車兇狠撞死兩人的李怡慧丈夫洪當興,今年2月間台南地方法院依故意殺人罪判洪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受害人李怡慧的父親與黃政雄的妻子、母親向洪當興求償,今上午,台南地院民事庭判洪須共賠兩受害者3名家屬2792萬多元。

民事庭承審法官許蕙蘭宣判表示,洪當興應賠償李怡慧父親708萬多元;賠償黃政雄妻子1367萬多元、黃政雄母親717萬餘元。洪當興被法院借提到庭聽判後面無表情、也未表示任何意見,即被法警帶離法庭。

台南地院表示,這件車禍是律師在台南地院區內第1件遭當事人撞死的慘案。

洪當興(44歲)之前因訴請離婚,台南地院安排去年7月17日下午於該院調解,洪妻李怡慧委任律師黃政雄於當日下午偕同出席,開調解庭時,洪當興不滿黃政雄為李怡慧主張關於子女監護權歸屬等事項,黃並質疑洪在訴狀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心生怨懟。

調解結束後,洪當興在地院與地檢署之間車道駕駛自小貨車由北向南行駛,他見黃政雄與李怡慧2人沿同方向靠左側並肩步行前往健康路方向走,從2人後方見黃政雄與李怡慧言談間手勢動作,使他憶起與李怡慧相處時產生的不愉快,及調解時妻子對其說話態度及口氣,讓洪更加憤恨盈胸,竟基於殺人犯意、重踩油門加速從後衝撞李怡慧與黃政雄,並從兩人身上輾壓過去,黃政雄受肋骨骨折併氣血胸,當日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李怡慧則因頭頸胸腹部撞挫輾壓傷併頸椎、雙肋多處骨折、骨盆骨折、氣血胸、肝腎撕裂傷併肺葉切除、腎臟摘除等,延至7月19日不治。洪當興在開車衝撞倒兩人後,有下車撥打電話報警處理。

檢方起訴指出,洪當興與律師黃政雄並不認識,僅因其妻委任參與調解,黃政雄本於律師職責為李女主張權益,竟遭被告懷恨在心,路途中故意駕車從後猛烈撞擊被害人2人並予以輾壓,造成兩人傷重不治,被告仍執詞狡辯是過失所為,其手段兇殘、無悔改之意,不尊重生命之情可見,請法官判處極刑。

莽夫洪當興在台南地院院區開車狠撞輾死律師與妻子,今年2月間台南地方法院依故意殺人罪判洪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莽夫洪當興在台南地院院區開車狠撞輾死律師與妻子,今年2月間台南地方法院依故意殺人罪判洪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記者王俊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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