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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除夕縱火燒家釀6死4傷判死 最高院發回更審

桃園市男子翁仁賢2年前除夕夜預謀縱火燒死86歲高齡父母,釀成6死4傷人倫慘劇,一、二審皆判死刑,出庭時甚至還嗆胞兄「放屁」未顯悔意;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仍有部分事實與法條適用未釐清,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

桃園市男子翁仁賢2年前除夕夜預謀縱火燒死86歲高齡父母,釀成6死4傷人倫慘劇,一、二審皆判死刑,出庭時甚至還嗆胞兄「放屁」未顯悔意;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仍有部分事實與法條適用未釐清,發回高院更審。(資料照)

2018/05/31 16:4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年前的除夕圍爐夜,桃園市男子翁仁賢預謀縱火燒死86歲高齡父母,釀成6死4傷人倫慘劇,一、二審皆判死刑,出庭時甚至還嗆胞兄「放屁」未顯悔意;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仍有部分事實與法條適用未釐清,發回高院更審。

未釐清部分包括未交代其中2名傷者的傷勢,是否是因翁男的放火殺人行為直接造成?還是救火時意外燒傷?翁男放火後僅持開山刀追砍1人,何以認定翁男未追砍的6人方面也成立殺人未遂罪?

此外,鑑定人、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沈勝昂,二審到庭作證時只以鑑定人身分具結,未以證人身分具結,法定程序不完備,全案有調查不完備、判決理由不充分的違誤,因此發回更審。

檢警調查,52歲翁仁賢排行家中老么,4名哥哥與2名姊姊均事業有成,20年前父、兄金援他創業,失敗後回到龍潭老家務農;翁男長期認為父母偏袒兄長,多年前即預謀殺害全家,2016年2月7日除夕夜,他趁父母、兄姊等16名親友團聚吃年夜飯時縱火,造成父母、姪子、姪女、姪媳和看護等6人死亡,另有4人嚴重灼傷。

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求處死刑後,翁男出庭仍囂張表示「他們都該死」、「早就準備要滅門了」,桃園地院認為翁男以極殘忍手段燒死至親,還奪走胞兄一對正在就讀醫學院的子女生命,且犯後毫無悔意,判他死刑。

高院審理時,翁男依舊態度惡劣,出庭時數度冷笑,當幾名胞兄出庭指控他罪大惡極、應判死刑時,還大聲回批「廢話」、「聽你在放屁」;辯護律師團則主張翁只是潑汽油、點火,沒有封死門窗阻擋逃生,沒有殺人故意,甚至宣稱翁「滿可愛的」,不該判死,應該改判無期徒刑,讓他「生不如死」。

高院將翁男送精神鑑定後,認定翁犯案時精神正常,審酌他行徑冷血,犯行又屬兩公約所指的「最嚴重罪行」,且無一絲矯正、教化可能,仍判他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但最高法院認定二審有瑕疵,今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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