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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油當食用油!黑心油源頭郭定 判刑9年半定讞

雲林縣「晉鴻商行」負責人郭定(左)從越南、香港進口低價飼料油,賣給下游混充為食用油,判刑9年半定讞。(翻攝資料照)

雲林縣「晉鴻商行」負責人郭定(左)從越南、香港進口低價飼料油,賣給下游混充為食用油,判刑9年半定讞。(翻攝資料照)

2018/05/30 17:0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4年前爆發黑心食用油食安風波,其中,雲林縣「晉鴻商行」負責人郭定從越南、香港進口低價飼料油,賣給鑫好公司吳容合,吳混油攙偽後再轉賣給強冠、正義油廠,成為品牌食用油賣入市面,郭定二審被認定是食安法、詐欺幫助犯,判刑9年6月,併科罰金900萬元,郭定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詐欺取財罪罪是二審定讞,且郭定一、二審都判有罪,依法不得上訴,因此,今天程序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郭定是晉鴻、晉瀧、福瀧3家公司負責人,2012年將進口的飼料油賣給鑫好公司,吳容合加工混油、假冒後賣給正義油品、強冠,郭定並自行賣油給北海油脂、協慶公司。

這些下游公司再以攙偽或假冒方式,包裝為正義「維力清香油」、「正義香豬油」、強冠「全統香豬油」、「精製豬油」、「新萬香豬油」、「白可丁香豬油」、「好油道」、「古早味香豬油」,賣給眾多商店、餐廳與消費者。

郭定一審被判刑10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900萬元,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郭定是詐欺幫助犯,依據「從屬原則」減判9年6月、併科罰金900萬元,並沒收5600多萬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今認定郭定依法不得上訴,依程序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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