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公婆告妨害名譽 女主播秦綾謙不起訴確定
2018/05/29 12:55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TVBS主播秦綾謙與前夫吳炳輝離婚後,與前夫家互控的官司不斷,秦的前夫與前婆婆,不滿秦綾謙向壹週刊爆料與前夫家的生活細節,控告秦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將秦不起訴,兩人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北檢的調查事證已完備,駁回再議,全案不起訴確定。
2016年11月15日,壹週刊報導,指秦綾謙於2016年11月間,傳出在淡水住處遭前夫捉姦,被拍到秦女與小鮮肉的不雅影片,秦綾謙當時否認通姦,稱只是在聊天、衣著完整。
秦綾謙的前公婆事後以握有不雅影帶為由,向她及小鮮肉各索討上百萬元封口費,雙方為此簽下保密條款,影片則交由律師銷毀,但秦的前公婆後來又向她討封口費250萬元,揚言不給錢就要把備份影片外流,讓她身敗名裂;秦齡謙為此控告前公婆恐嚇取財,今年1月,前公婆均已被新北地檢署起訴。
秦的前夫及前婆婆不滿秦向壹週刊爆料,描述在前夫家生活的細節,該報導還描述秦綾謙婚後爆發婚宴糾紛、房內被放黑傘、遭前公婆勒索250萬元等8件事,另向北檢控告秦妨害名譽。
北檢根據新北檢的偵查結果,認定秦綾謙確曾發生該報導所提及,被前公婆勒索250萬等情節,認定壹週刊報導的8件事情為真,秦綾謙不構成妨害名譽,所以將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