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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懶得整理民眾贈書 新北市圖臨時工竟載去變賣

新北市立圖書館擔任臨時雇工的27歲黃姓男子,把民眾贈書載到回收場變賣,並將賣得的650元占為己有。示意圖。(資料照)

新北市立圖書館擔任臨時雇工的27歲黃姓男子,把民眾贈書載到回收場變賣,並將賣得的650元占為己有。示意圖。(資料照)

2018/05/26 19:5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在新北市立圖書館擔任臨時雇工的27歲黃姓男子,負責贈書業務、協助出版品徵集和採購等業務,因覺得民眾贈書破舊不堪,帶回圖書館分類後,不能看的書籍還是要載出來賣,他嫌麻煩,竟途中就把贈書載到回收場變賣,並將賣得的650元占為己有,事後黃男主動向廉政署自首,新北地院日前依公益侵占罪,判他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黃男4年前受雇於新北市立圖書館擔任臨時工,前年3月28日,有民眾捐贈重達200公斤的書籍給新北市立圖書館,黃男前往民眾家收書,卻指示司機將車開到回收場,將書籍變賣,並私吞變賣所得650元。事後黃男得知內部已有人在耳語,長官也詢問他此事,前年8月嚇得趕緊跑去廉政署自首,廉政署詢問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送辦。

檢方開庭時,黃男表示,民眾捐贈的二手書,很多都破舊不堪,帶回圖書館分類後,還是要載出來賣,感覺多一道手續很麻煩,他又還有其他工作要做,才會直接載去賣掉,強調650元放在家中沒有花掉。檢方認為,黃男是圖書館臨時雇工,並非公務員,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嫌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此案為「侵占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變更起訴法條為公益侵占罪,審酌他自首並將變賣所得650元歸還給新北市立圖書館,加上無前科,因此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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