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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多人釋憲案 大法官:中華電公營轉民營年資結算合憲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本案創下釋憲史上單一案件最多當事人的紀錄。(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本案創下釋憲史上單一案件最多當事人的紀錄。(記者吳政峰攝)

2018/05/25 18:4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營中華電信2005年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8條3項,強制員工須結清公務員年資,才能到民營的中華電信任職,萬餘名老員工不滿,認為該法有違「憲法」比例與平等原則,5年前聲請釋憲,由於人數眾多,還牽扯到繼承人,大法官直到今(25)日才做出764號解釋,文指員工轉任時已簽署同意書,中華電信的手段與目的正當,法條「合憲」。老員工回復公務員的夢想破滅!

中華電信的前身為交通部電信總局,1996年電信三法公布啟動國營化,2005年政府持股比例低於5成,遂依法向行政院報請民營化,並徵詢員工留任意願,願意留下者須結清年資,依「勞基法」領取退休金,再到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服務。

轉任中有1萬5000多名員工不滿,主張原本在交通部電信總局擔任敘定資位公務人員,身分不應受剝奪,民營化3個月後就提起行政訴訟,2013年被駁回確定,其中1萬2000餘人轉向司法院聲請釋憲,部分當事人在審理期間過世,由繼承人接手,最後總計1萬3564人,創下單一釋憲案最多當事人的紀錄。

員工主張民營條例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平等權」、「服公職權」,案經5年審理,15名大法官中有13名認為條例「合憲」,一名迴避,一名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未有太大歧見,25日做出764號解釋。

解釋文指出,國營企業因特定目的存在,當目的終止,與員工的雇傭關係即終止,條例要求移轉民營後的續用人員,得於移轉日依「勞基法」辦理年資結算,領取退休金與標準給付,不受年齡與工作年資限制,已給予適度補償,手段與目的正當,未違比例原則。

解釋文又指,移轉民營時曾詢問員工續留意見,願意留任者均得知將喪失公務員身分,不違憲法的「服公職權」;而「平等原則」強調「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但條例並未有差別對待,亦屬合憲。

國營事業民營化調性特殊,大法官特別指出解釋文只適用這一案,不影響其他國營轉民營員工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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