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多人釋憲案 大法官:中華電公營轉民營年資結算合憲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營中華電信2005年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8條3項,強制員工須結清公務員年資,才能到民營的中華電信任職,萬餘名老員工不滿,認為該法有違「憲法」比例與平等原則,5年前聲請釋憲,由於人數眾多,還牽扯到繼承人,大法官直到今(25)日才做出764號解釋,文指員工轉任時已簽署同意書,中華電信的手段與目的正當,法條「合憲」。老員工回復公務員的夢想破滅!
中華電信的前身為交通部電信總局,1996年電信三法公布啟動國營化,2005年政府持股比例低於5成,遂依法向行政院報請民營化,並徵詢員工留任意願,願意留下者須結清年資,依「勞基法」領取退休金,再到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服務。
轉任中有1萬5000多名員工不滿,主張原本在交通部電信總局擔任敘定資位公務人員,身分不應受剝奪,民營化3個月後就提起行政訴訟,2013年被駁回確定,其中1萬2000餘人轉向司法院聲請釋憲,部分當事人在審理期間過世,由繼承人接手,最後總計1萬3564人,創下單一釋憲案最多當事人的紀錄。
員工主張民營條例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平等權」、「服公職權」,案經5年審理,15名大法官中有13名認為條例「合憲」,一名迴避,一名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未有太大歧見,25日做出764號解釋。
解釋文指出,國營企業因特定目的存在,當目的終止,與員工的雇傭關係即終止,條例要求移轉民營後的續用人員,得於移轉日依「勞基法」辦理年資結算,領取退休金與標準給付,不受年齡與工作年資限制,已給予適度補償,手段與目的正當,未違比例原則。
解釋文又指,移轉民營時曾詢問員工續留意見,願意留任者均得知將喪失公務員身分,不違憲法的「服公職權」;而「平等原則」強調「相同事物相同處理」,但條例並未有差別對待,亦屬合憲。
國營事業民營化調性特殊,大法官特別指出解釋文只適用這一案,不影響其他國營轉民營員工的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