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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強告槍手誹謗案 「技術性撤告」落幕

郭台強上個月解除律師委任,使自訴案不符法定程序,台北地院今判決不受理。(資料照)

郭台強上個月解除律師委任,使自訴案不符法定程序,台北地院今判決不受理。(資料照)

2018/05/24 13:5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11年前國民黨中影經營權交易案期間,中影前董事長蔡正元南港立委服務處遭槍擊,槍手翁炳堯去年出面告發中影董事長郭台強教唆殺人罪,郭認為告發不實,向台北地院自訴控告翁炳堯、翁的律師周武榮2人誣告、誹謗,審理期間雙方調解後,郭上個月解除律師委任,使自訴案不符法定程序,台北地院今判決不受理。

郭台強自訴控告翁炳堯、周武榮,周武榮也反擊自訴告郭台強、郭的律師林麗珍涉誣告與誹謗罪,法官曾數度閉門調查,雙方都表示有意參與調解,幾經調解,郭台強決定不再續聘律師,讓雙方的互控和平落幕。

判決書指出,自訴案應該委任律師,而郭台強去年8 月11日自訴翁炳堯、周武榮,委任律師林麗珍律師、劉雅洳、余振國3人為自訴代理人;但郭今年4月24日具狀解除委任3位律師,台北地院4月30日裁定,命令郭台強補正委任律師代理人,但郭並未進行補正,自訴案沒有委任律師即不能成立,法官因此做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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