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開車門1歲兒不慎摔出 駕駛緊張誤踩油門輾爆頭
王姓駕駛(左)案發後仍驚魂未定。(記者鄭名翔攝)
首次上稿 09:55
更新時間 17:28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昨晚間10點多,苗栗縣頭份市28歲王姓男子駕駛著哥哥的自小客車,載著蘇姓女友人及其1歲4個月的葉姓兒子,停在自強路及信東路口的水果攤前,蘇女下車買水果,男嬰則暫留在副駕駛座上,要回到車上時,才剛打開車門男童就摔出來,王男一時緊張伸手要拉男童,腳卻誤將油門當煞車踩,前輪輾過男嬰頭頸,導致臉部變形,緊急送醫仍不治。
警方獲報到場,看到車輪旁留有一灘血跡,王男驚魂未定地向警方表示,昨晚載著蘇女從新竹來頭份釣蝦,回程時順道要到路旁買水果,蘇女下車後將1歲多的男嬰留在副駕駛座,王男見到蘇女買完水果準備上車,便將車子打到倒退檔準備離開,豈料蘇女才將車門打開,靠著車門的男嬰就摔落地面。
王男一見男嬰摔出車外,急忙伸手企圖拉住,不過,腳卻誤將油門當煞車猛踩,車前輪正好輾過男嬰頭、臉,當場口鼻流血,臉部變形,救護車趕到現場,男嬰已無生命跡象,緊急送往為恭醫院搶救仍宣告不治。
未坐兒童安全椅認定未違規
院方研判男嬰致命傷在頭部,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經搶救仍不治,男嬰父母跪在醫院痛哭難以接受。警方對王男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車內右後座有安全座椅,但因男嬰哭鬧,蘇女下車前先將小孩抱到副駕駛座,未被固定住才釀成憾事,警訊後也依過失致死罪將王男移送苗栗地檢署。
檢警相驗後確認男童因顱骨骨折導致創傷性休克死亡,家屬對死因無異議,另對王男提告過失傷害致死,檢方訊後將王男無保請回,雙方也同意由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頭份警分局交通組長藍忠明也呼籲,12歲以下孩童須坐於後座;4歲以下、18公斤以內之幼童則須坐在孩童安全座椅,違者最高可開罰駕駛人3千元,但此案因車輛處於停止狀態,初步認定駕駛並無違規,不開罰。
車子前方還留有一灘男童血跡。(記者鄭名翔攝)
王男駕駛的白色汽車在水果攤前不慎輾過男童。(記者鄭名翔攝)
男童送醫時已無生命跡象,消防隊員不斷給予急救。(記者鄭名翔翻攝)
蘇女準備上車時,男童就從副駕駛座摔下來。(記者鄭名翔翻攝)